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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上圖 https://i.imgur.com/Bg7L8GN.jpg

屋子隔壁是被市府徵收的國有地, 15年前至今都一直是這樣子, 最近市公所 請包商要拆掉, 而且以前是連排透天, 那面舊牆是共用牆所以牆的一半是我家的 雖然15年前我家重建時有重蓋自己獨立的牆壁, 但是根據包商說法水泥應該 都還是有黏附著到舊牆壁上 想請教要跟市公所要求怎樣的拆除方式, 比較不會造成我家新建的牆壁損壞? 以及當我家有損傷時, 如何自保? 或是走另一個方式, 要求市公所不能拆除! 這樣對我家屋子最保險, 但缺點是未來假使 砸到人或是財物, 那該誰負責? (PS. 我能要求市公所對那面牆美化補強嗎?) 遇到這事真的有點兩難,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及經驗 謝謝各位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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